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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交接班制度
发布时间:[2007-04-09 00:00:00.0] 被阅览次数:2760 来源:保卫科
1、校卫队各队之间的交接班工作由各队队长负责进行,交接工作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
2、接班地点统一设在南门值班室,接班的队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交班的队下班前5分钟做好交班准备。
3、接班的队对值班记录、物品转送登记、会客登记、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大门、钥匙进行试用验收。
4、接班的队派专人对监控室的设备及运行进行检查,设备故障问题由交班的队登记清楚,由接班的队专人签字。
5、夜间接班的队巡夜时要及时对巡更棒、巡更点进行检查。
6、交接的队要将值班期间出现的遗留问题及要注意的问题在值班记录中登记,交接班时还要进一步向接班的队详细说明。
7、交接班中出现大门、钥匙、值班桌凳破坏,安防系统运行故障、巡梗棒不能正常使用、登记本丢失等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长进行汇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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