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形象要求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10-27]   被阅览次数:2108   来源:

一.形象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全情投入校内教育教学工作,不搞校外兼职,维护学校声誉。
    2.教工之间相互团结、相互尊重。顾大局,识大体,不相轻,不猜疑,不传播是非;有矛盾,妥善处理,不恶语伤人,不采取过激行为。
    3.强化质量立校意识,狠抓业务进修,提高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在业务上相互学习和协作的意识,认真备课、上课,精心批改作业和辅导自习,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漫骂、歧视、侮辱、体罚学生,自觉维护师表形象。
    5.注重个人仪表,服饰得体;不蓬头垢面,不浓妆艳抹。
    6.规范个人日常行为。按时上班,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办公室闲聊,不大声喧哗,不无事串办公室干扰他人工作。
    7.树立服务意识,对家长、来宾说话要和气,态度要热情,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8.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利益,不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
    9.教育好子女,管好家属,处理好邻里关系。自觉制止家属及子女的不良行为。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二.实施办法
    1.全体教职工要认真自觉落实,逐条自查。
    2.学校有关部门随时抽查,并做好记录。
    3.以上各条执行情况,将作为表彰先进和评定职称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凡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