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中学教职工坐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27]   被阅览次数:3357   来源:

        1.坐班时间:上午8:00—11:50  下午2:30—5:30 
  2.坐班期间可以在办公室、工作现场或年级组办公,可以到图书馆教师资料室查阅资料、在实验室准备实验。 
  3.坐班期间有事要离开学校,需严格办理请假手续。 
  4.坐班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影响他人办公。 
  5.坐班期间专心办公,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办私事。 
  二.检查 
  1.学校对各处室、各年级组坐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2.教师日常坐班由教学处负责考核,行政人员日常坐班由本处室主任及校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做到周小结、月公布。 
  3.学校向社会和家长公开坐班要求,并对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考核 
  1.坐班迟到、早退一次扣45元(包括当日交通费15元)。 
  2.病、事假期间除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外,还要扣除相应的出勤奖、午餐补贴及交通费。 
  3.每学期请假连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休日及法定节日除外);旷工一天及一天以上者,不参与量化考核,不发给量化考核奖。 
  4.教师旷课一节、行政人员旷职一小时扣100元。 
  5.坐班期间不按要求履行职责、不严格遵守坐班纪律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坐班期间出现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违纪现象,要从重处罚。 
  (1)校级领导违纪一次,取消本学期量化考核奖。 
  (2)中层领导第一次违纪,在学校行政会上做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违纪,予以撤职。 
  (3)教职工第一次违纪,由主管副校长对当事人进行谈话,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记一次工作失误;第二次违纪,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期量化考核奖;第三次违纪,停职反省。 
  (4)临时工违纪,立即予以解聘。 
  (5)年级组违纪累计3人次以上(含3人次)、处室违纪1人次以上(含1人次),取消评优资格。 
  6.对无视学校规定、坐班期间外出带课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的教职工,第一次违纪,学校扣发其全年各种奖金,当年不予晋升职称,不晋升工资;第二次违纪,立即停职或解聘。 
  7.考核人员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不坚持原则,不一视同仁,按工作失误对待,并按相应规定处罚。 
  四.本制度自行政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