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中学教职工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0-27]   被阅览次数:1892   来源:

        1.全校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升旗、校会、教职工大会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2.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直接向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因公不能参加者,有关处室主任应事先向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3.升旗、校会、大型集会,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行政教辅人员以处室为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在指定位置列队集合,集合要迅速、整齐、有序,不要随便说话、走动,为学生做出表率。 
  4.大型活动统一由办公室考勤,月终汇总兑现。大型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5元。 
  5.凡考勤人员、集合召集人不按要求考勤和整队,弄虚作假、徇私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本办法自行政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