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守则
发布时间:[2010-10-28]   被阅览次数:2330   来源:

1.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并清点试卷,在预备铃响前到达指定教室。预备铃响后开始发放试题,并告诉学生写好自己的班级及姓名。正式铃响后,方可允许学生答卷。
    2.监考老师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
    3.在试场内不准吸烟,不准抄题、答题、看书、批改试卷,不得擅离职守。
    4.不要长时间观看学生试卷,考场上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试卷。
    5.监考老师发现有舞弊行为,可先提出警告,如继续舞弊,可立即做出终止其考试的处理。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
    7.考试结束铃响后,通知考生立即起立,停止答题,离开考场,然后按考号顺序收卷。
    8.将所收试卷在考务办公室按要求规范装订。
    9.监考老师要按教学处安排的时间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提前请假。

    监考教师违反监考纪律的处罚规定
    1.未按要求时间到达考务办公室,每次扣量化分0.5分,正式考试铃响后仍未到达,每次扣量化分3分。
    2.监考时,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批改试卷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每次扣量化分2分,并给予点名批评。
    3.对违纪学生视而不见、不处理、不上报,每次扣量化分2分。
    4.考试巡视组发现一个违纪学生,扣该试场监考教师量化分2分。
    5.监考教师的传呼机或手机发出声音影响学生答卷,每次扣量化分0.5分。
    6.所监试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一科有四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监考资格。
    7.收卷混乱,无次序,每次扣量化分1分。
    8.丢失、损坏考生答卷者,每次扣量化分3分。
    9.试卷装订有错装、漏装、倒装、反装考号、姓名外漏,每份扣0.5分。
   10.监考过程造成严重失误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注:对有以上违纪情况者,学校将在校会上向全体教职工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