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0-10-28]   被阅览次数:2319   来源:

一.总则
    陕西省西安中学青年教师教学研究会(下称“研究会”)是全校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的群众性组织。研究会在校教科研室的领导下,负责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组织青年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并承担校教科研室部分教学科研任务。
    二.会员
    1.凡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本校在职教师,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成为研究会会员。
    2.研究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受教育和接受再培训的权利;
    (3)有自由加入和退出该会的权利。
    3.研究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遵守研究会章程,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研究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4)对研究会的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组织
    1.研究会隶属校教科研室。
    2.研究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文、理科各1名),共同负责研究会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具体活动的安排。
   3.研究会可聘请部分专家、特级教师进行指导。
   4.研究会下设中心组,中心组成员须具有下列条件:
   (1)是研究会正式成员; 
   (2)教学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的教学、教研能力; 
    (3)热情支持并积极参与研究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乐于承担并能出色完成研究会分配的任务。
    四.活动
    研究会在校教科研室的指导下创造性地自主地开展下列活动:
    1.组织会员加强教育理论学习,学习采取自学、讨论交流与听报告等多种形式。
    2.组织会员开展听课、说课、讲课、评课等活动,努力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深入开展“拜师帮教”活动。
    4.组织中心组成员完成校教科研室部分短期和长期科研项目。
    五.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教科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