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28]   被阅览次数:1776   来源:

为了提高校卫队员自身素质,加强纪律观念,切实为学校及师生安全负责,确保校内平安,对校卫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着装要整洁、规范,精神饱满,穿校警制服,带值勤证,携警棍、对讲机,夜间值班携手电。
      二.早晚职工大量进出校门时(早6:30—8:00,晚5:30—7:00)要站立迎送,学校及上级领导车辆出入校门时要站立行注目礼,处理违章停车要先行礼后纠正。
      三.对来客、来访及家长、师生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坚持按原则办事,灵活处理各种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争吵、打斗。
      四.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登记、查验工作,及时巡查校园各处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队长报告,不得擅离职守。
      五.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在南大门集合,由队长安排值班任务。交班人员对遗留问题进行说明,不得因交接班遗误工作。
      六.下岗后原则在校内休息活动,不得擅自外出活动,短时间就近外出向各队队长请假,长时间外出向大队长请假,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向保卫科请假。
      七.住宿实行统一管理,每队一个宿舍,轮流值班,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留宿,下夜班后按时就寝,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八.上岗时间对讲机频率调至10,就寝休息时调至9。对讲机随时充电,不得关机,使用时按规定呼叫,不得用对讲机说闲话、开玩笑。
      九.校内发生紧急安全问题时,听到保卫科及队长呼叫时,每位队员要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同时向呼叫人告知已收到呼叫。
      十.服从队长领导,听从指挥,对队长安排的工作要积极接受、认真完成,对队长有意见可直接向保卫科反映,不得消极对抗,影响工作。
      十一.自觉维护校内的安全标志、设施,保管使用好个人配备的对讲机、手机、警棍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十二.队员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加强自身修养,不酗酒,不赌博,不打人,不骂人,作风正派,生活简朴,积极上进。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