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中学外事工作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0-10-28]   被阅览次数:2071   来源: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说违反政策的话,不做有损国家的事,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外事管理规定。
    二、自觉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外事工作中一定要保守国家秘密,不泄漏内部情况。
    三、对外事工作要本着热情大方、认真负责的态度,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对待外籍教师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可适当照顾弱势人员。
    四、对待外籍教师要真诚友好,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文明礼貌、注重服饰、仪容。
    五、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时应主动介绍本地的风俗习惯。发现外籍教师从事宗教宣传活动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六、不准利用外籍教师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准委托外籍教师为个人办事,严格执行接受礼品的规定。
    七、未经宣联处同意任何人不可私自组织外籍教师参加活动。
    八、未经学校宣联处同意,学生绝对不允许私自进入外籍教师住宅。
    九、任何人节假日及晚上如邀请外籍教师外出,应事先报告宣联处,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任何人不准私自邀请外籍教师在工作之余为学生补课。
    十一、任何人不得为外籍教师中介劳务。
    十二、各相关工作人员应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越级行使权力,不随意向外籍教师做出许诺。
    十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及其它外事管理规定者,学校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其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