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中学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28]   被阅览次数:1879   来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外籍教师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相关部门应本着友好平等,热情相待、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外籍教师的接待工作,积极为外籍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安心工作。
    第二条  加强门卫制度,外籍教师出入记录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外籍教师的寝室重点防范,保证外籍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  对外籍教师的安全工作由学校保卫科负责,外籍教师所在的年级组要密切配合。
    第四条  对待外籍教师同当地社会人士的往来,应在不干涉其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密切注视,及时提醒,防止少数利用外籍教师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全校师生应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不得予以歧视。外籍教师处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可以休息外,在其本国的传统节日也可以休假。假期长短以合同为准。
    第六条  加强对外籍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社会风俗文化教育,防止外籍教师违反法律或做出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对外籍教师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视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区别处理。情节轻微的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全校师生在外籍教师交往过程中,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机密,不向外籍教师泄漏我内部规定不对外公布的事项。
    第八条  全校师生应有理有节的和外籍教师来往。任何人不得擅自到外籍教师寝室做客,做客前应征得外籍教师的同意,学生必须经班主任的同意后来往。任何人不得在外籍教师处留宿。 
    第九条  邀请外籍教师参加我方组织的各种活动,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可勉强,并要通知学校宣联处。
    第十条  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传教活动以及和我国政府政策相抵触的活动。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国际问题和我国内政上有不同的看法时,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交换意见,不强加于人,对个别人的诬蔑和挑衅言论,应当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予以驳斥。
    第十二条  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对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外事政策规定和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政策水平和涉外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有关国家外事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