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中学外籍教师须知
发布时间:[2010-10-28]   被阅览次数:2072   来源:

 为了使外籍教师尽快了解我国法律、社会制度、民俗、西安地方文化和适应在我校的执教工作和生活,特制定以下须知,请外籍教师遵照执行。
    一、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不得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
    二、外籍教师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等,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他活动。
    三、外籍教师在应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收集我国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积极信息情报和科技秘密。
    四、外籍教师应接受我方的教学指导和安排,按既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授课,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工作。
    五、外籍教师不准私自在住处留宿来访人员,如需留宿必须经宣联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应注意自身和财物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七、外籍教师因事外出,一定要注意安全,并带上联系卡,以便遇紧急情况跟学校联系。外出购物消费应注意两国文化的不同,防止意外发生和财物损失。外出者应在当天23:00前返回住所,如需在外留宿,应事先通知宣联处。
    八、外籍教师组织任何有中国师生参加的课外活动,须事先通知宣联处,经同意方能举行,必要时学校可提供方便或予以协助。
    九、外籍教师在教学、工作、生活等方面遇有困难,可请求联系人和宣联处提供帮助。
    十、外籍教师利用节假日外出旅游,要事先通知学校,学校将尽力协助,提供方便,但是在旅游中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十一、西安市通用货币为人民币,其他国家的货币可在中国银行兑换使用,如需兑换宣联处可提供帮助。
    十二、在校内发生身体伤害请速与宣联处联系,在校外发生身体伤害请拨打110寻求帮助,并尽快和宣联处联系。
    十三、外出应携带地图、电话卡和紧急联系卡,尽可能两人以上结伴外出,并提前通知宣联处和联系人。
    十四、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宣联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