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11-18]   被阅览次数:2017   来源:

  

1、机房应执行保卫处制定的安全、保卫、消防责任制度。设立安全员,具体负责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执行。

2、安全员的职责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每半年系统性地学习一次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每季度检查机房的安全及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经常出入机房的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教育,使每个人都能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3、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杜绝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各房间由专人负责,所有房间都必须安装保险锁,禁止使用挂锁,下班后用钥匙反锁门,关好窗户,切断不用的电源,关掉水源,防止意外发生。

4、机器设备、贵重物品、易盗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药品由专人负责,专人保管。设备、材料应按规定存放,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

5、配备消防器材,重要部门统一安装自动报警器,每月一次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不合格或过期的消防器材由安全员提出,报学校统一更换或修理,确保使用有效。

6、加强用电管理。改建、维修线路由电工班负责。不准私自拉临时电线和违章用电。

7、机房内未经批准,绝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8、加强对加班人员的管理。确需加班时,必须有人带班或值班,同时备有值班记录。开关机器及使用机器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详细说明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9、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防电磁信息泄露的安全保密措施,有关设备的电磁泄露发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关设备应该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和保密标准《信息设备电磁泄露发射限值》(GBB-1)的相应标识;

2)不符合GBB-1标准的设备在处理秘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中使用,应安装应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干扰器;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场所应当定期或根据需要依照国家保密标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露发射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BMB-2)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10、对各机房和区域进出门应进行严格控制,要根据涉密程度和安全等级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设置门卫和电子技术报警与控制装置,对人员进入、退出时间和进入理由进行登记等多重限制措施。

11、健全出入管理制度,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机进入机房,如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由机房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未经允许,不准将机房设备、维护用品、软盘、资料等私自带出机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带出。

12、机房的操作间与设备间应相互分隔。

13、机房及配电间的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把钥匙发给与机房管理无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