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11-18]   被阅览次数:1979   来源:

  

1、网络设备的购置要获得批准方可购置,在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行。

2、网络设备的购置、移交、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都要建立项目齐全、管理严格的登记制度,参照物资处制定的设备管理条例建立账目。

3、网络设备的使用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

4、网络设备的维修也要由专人负责,对系统进行维修时,应采取必要的数据保护措施,安全设备维修时应有安全管理员在场。

5、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记录维修对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主要维修过程及维修有关情况等。

6、设备应规定折旧期,当到了规定使用的期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和残值估价,并对设备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提出报告书和处理意见,由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处理。

7、所有网络设备由中心领导统一调度,网络关键设备的调度必须在与具体部分协商之后方可实施。调度工作由中心设备管理人员作相应设备变动记录。

8、如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并向中心领导报告。

    9、备件和暂时不用的各种设备和器材应统一由设备管理人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