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学生生活补贴等费用的发放办法
(2012年11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10】10号文件第22条“学生学习、生活(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和医疗等费用要达到年生均8000元以上,由承担办学任务的省(市)或办班学校所在城市财政解决,并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以及西藏教育厅藏教财【2011】11号文件“免除内地西藏高中学生学费,并为西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4500元,其中包含生活补贴、医疗费、交通费等”的相关规定,为落实教育部和西藏教育厅有关内地西藏学生相关政策,确保西藏学生的生活质量,学校决定对西藏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服装费等补贴实行以下办法:
1、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2、每月发放学生生活费420元,充到饭卡上(西藏教育厅下拨220元,学校补贴200元)。
3、医疗费、服装费、装备费、以及交通补贴等按照西藏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高一新生需缴纳军训费、书本费、校服费、饭卡第一次充值费200元。)
4、与西藏学生相关的活动费、节日慰问以及西藏学生工作所需办公费等费用均由学校从西藏学生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
5、学校和年级部没有特殊原因,不再收取学生其他费用。
陕西省西安中学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