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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法

所属分类:德育在线     阅读次数:558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9-09

 陕西省西安中学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褒扬学生独立思考、实践创新精神,根据《陕西省西安中学关于设立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决定》(西中字[2007]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西安中学在校正式注册学生,不包括借读生、复读生等。

第三条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每次奖励六名学生,每年五月份评奖。

第四条  学校成立“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魏江春院士担任名誉主任,学校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学处主任、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组成,指导和监督管理“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各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学主任、德育主任、团委书记、财务人员、年级组长组成,专门负责资金管理、组织评奖、奖金发放和存档工作。

     第二章 奖励标准、评奖条件与评奖程序

第五条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基本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秀,富有社会责任感,热爱学校,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3.热爱学习,善于钻研,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名列全年级前20名。

5.具有创新精神,在科技创新大赛和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者,可直接入围。

第七条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评奖程序:个人申请—老师推荐—年级组初评—提供材料—“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评选全校公示—“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的评奖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第三章  奖金发放、评奖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每年奖学金评选结果必须在校园内公示五天以上,确无异议后,由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报学生家长。

第十条  学生获奖证书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每年评选的获奖学生情况及时通报给魏江春院士。

第十二条  对获奖学生要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其对全校学生的示范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于已经获奖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任何不符奖励条件的表现,学校将收回奖励,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为基金会注入资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西安中学魏江春院士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陕西省西安中学“魏江春院士奖学金”首届管理委员会名单

陕西省西安中学“魏江春院士奖学金”

首届管理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 魏江春  中国科学院院士  著名生物学家

陕西省西安中学高51级校友

    任: 王兰  陕西省西安中学校长

任: 李文耀  陕西省西安中学副校长

    员: 陈引雪  陕西省西安中学办公室主任

    陕西省西安中学教学处主任

                   朱旭亮  陕西省西安中学团委书记

                   石峰虎  陕西省西安中学德育处主任

                       陕西省西安中学财务室会计

             

下设管理办公室:

 

主任:李文耀

成员:薛    朱旭亮  石峰虎  陈玉红  李崇超  陈昭亮  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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