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为陕西省唯一“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阅读次数:115 发布者:教学处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07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办公厅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及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经评审,我校和北京市第四中学等全国53所中小学校被确定为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成为陕西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学校。
多年来,我校始终重视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全面成长,高度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并将知识产权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生活,面向全体学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节、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知识产权讲座等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籍此被确立为第四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契机,我校也将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切实落实创新教育培养目标,为激发青少年保护知识产权责任心、发掘学生创新潜能、培养更多的未来创新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