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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中学学生走读申请审批制度

所属分类:教学管理     阅读次数:464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3-31


  陕西省西安中学自2005年迁入新校区后属寄宿制学校。学生稳定有序的寄宿学习和生活,是学校寄宿制管理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严肃学校寄宿制度,规范走读,严格学生管理,特制定《陕西省西安中学学生走读申请审批制度》。
  一、所有西安中学学生,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寄宿。
  二、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学生确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或不适合住校者,方可申请走读。高三年级学生因身体原因或因备战高考方面的原因,可申请走读。
  三、走读形式分为:半走读和全走读两种。半走读,下午放学或晚自习后离校;全走读,中午、下午放学及晚自习后离校。
  半走读的学生留床位,午休时间在宿舍休息。中午静校期间,全走读学生放学必须离校。任何学生不得留在校园、教室和图书馆。学校提倡走读学生在学校上晚自习,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上晚自习的,由家长说明并登记。
  四、学生申请走读每学年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学年最后两周(每年六月份),其中高一年级在入学前。原则上学年中途不办理走读手续。确因身体原因中途不能寄宿的,需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提交申请,严格按程序经德育系统会议研究批准。
  五、所有获准走读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陕西省西安中学走读生管理制度》,违规者取消走读资格。
  六、学生走读证涉及学生及学校安全,走读学生必须严格保管,如学生走读证丢失,非特别原因原则上不予补办,自动取消走读资格。如因此造成不良事件或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学生责任。
  七、走读生申请审批程序如下:①由家长和学生本人向学校德育处提出书面走读申请,同时提供完备真实的相关证明;②德育处联系班主任,对家长提供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德育处严格审查;③由德育系统会议研究审批;④由家长来德育处签订《走读生安全协议书》,经主管校长/主任签字后办理走读证。
  八、住校学生要安心学习,非特殊事由不得请假离校。学生确因身体或特殊事由需中途请假离校者,每周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任何老师不准以请假条形式变相批准学生走读。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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